对于任意给定的数列{an},如果{an}有界,由列紧性可知,必然存在收敛子列,如果{an}无解,则总可以找到一个子列趋向于−∞或+∞。我们把数列{an}的收敛子列的极限称为{an}的一个极限点,若还有趋于−∞或+∞的子列,也将−∞或+∞称为{an}的一个极限点。
定义1:上极限与下极限
设{an}是一个数列,E是由{an}的全部极限点构成的集合,记
a∗=supE,a∗=infE
则a∗和a∗分别称为数列{an}的上极限和下极限,记为
a∗=n→∞limsupan,a∗=n→∞liminfan
定理1
设{an}是一个数列,E与a∗的含义与定义1中一样,那么
(1)a∗∈E;
(2)若x>a∗,则存在N>N∗,当n≥N时,有an<x;
(3)a∗是满足前两条性质的唯一的数。即由(1)(2)也可以定理上极限。
证:(1)若a∗=+∞,则E无上界,可知{an}也没有上界,所以必然可以从{an}中选取一个趋于+∞的子列,即a∗∈E,
如果a∗=−∞,则E=−∞,显然由a∗∈E
如果a∗是一个有限数,由于a∗=supE,从而必存在l1∈E,使得
a∗−1<l1<a∗+1
又由于l1是{an}某个子列的极限,则一定存在正整数k1,使得
a∗−1<ak1<a∗+1
同理,存在l2∈E,使得
a∗−21<l2<a∗+21
l2是{an}的某个子列的极限,则一定存在正整数k2>k1,使得
a∗−21<ak2<a∗+21
归纳可得,对任何n∈N+,存在kn,满足kn>kn−1>⋯>k1,使得
a∗−n1<akn<a∗+n1
所以有n→∞limakn=a∗,即找到了{an}的一个子列收敛于a∗,所以a∗∈E。
(2)反证法。假设存在无穷多个n,满足an≥x,则存在一个y∈E,使得y≥x>a∗,这与a∗是E的上确界矛盾。
(3)反证法。假设存在两个不同的数p,q同时满足(1)(2),不妨设p<q,取x,使得p<x<q,由(2)可知,存在N∈N+,使得当n≥N时,有an<x,易知E中的点不可能超过x,这是q不能满足(1)。
Q.E.D.
定理2
设{an}是一个数列,E与a∗的含义与定义1中一样,那么
(1)a∗∈E;
(2)若x<a∗,则存在N>N∗,当n≥N时,有an>x;
(3)a∗是满足前两条性质的唯一的数。即由(1)(2)也可以定理下极限。
证法与定理1的证明方法几乎一样(从略)。
定理3
设{an},{bn}是两个数列,
(1)n→∞liminfan≤n→∞limsupan
(2)n→∞liman=a当且仅当n→∞liminfan=n→∞limsupan=a
(3)若N是某个正整数,当n>N时,有an≤bn,那么
n→∞liminfan≤n→∞liminfbn,n→∞limsupan≤n→∞limsupbn
证:(1)(2)显然,下面只证(3)的右边等式,左边等式可以相似的证明。记
n→∞limsupan=a∗,n→∞limsupbn=b∗
若b∗=+∞,不等式自然成立;当a∗=+∞,存在子列akn→+∞(n→∞),这时也有bkn→+∞(n→∞),从而有b∗=+∞,不等式等号成立;同样若a∗与b∗中有一个为−∞时,结论也成立。现在设a∗与b∗都是有限数,采用反证法,假设b∗<a∗,取x,使得b∗<x<a∗,由定理1(2)可知,存在正整数N1,使得当n>N1时,有bn<x,取n>max(N,N1)时,有
an≤bn<x<a∗
这与a∗的定义矛盾。
(3)也可以不采用反证法。由a∗的性质可知,可从{an}中取出一个子列{akn},使得n→∞limakn=a∗,又当kn≥n>N,akn≤bkn,这时可以从bkn中取出一个收敛子列{bikn},相应的{akn}的子列为{aikn},由n→∞limakn=a∗,可得
n→∞limaikn=a∗
又由aikn≤bikn,可得
n→∞limbikn≥a∗
而{bikn}显然也是{bn}的子列,从而有
b∗≥n→∞limbikn≥a∗
Q.E.D.
定理4
对数列{an},定义αn=k≥ninfak,βn=k≥nsupak,那么
(1){αn}是递增数列,{βn}是递减数列;
(2)n→∞limαn=a∗,n→∞limβn=a∗。
证:(1)按定义,有αn=inf{an,an+1,⋯},αn+1=inf{an+1,an+2,⋯},显然有αn≤αn+1,同理可得βn≥βn+1。
(2)这里只证明右边等式,左边等式的证明是类似的。
(a)先设a∗是一个有限数,由定理1(1)可知a∗∈E,所以存在{an}的一个子列{akn},使得n→∞limakn=a∗,而kn≥n,所以akn≤sup{an,an+1,⋯}=βn,从而有
n→∞limakn≤n→∞limβn⇒a∗≤n→∞limβn(1)
对任意的ε>0,由定理1(2)可知,存在n0∈N∗,当n≥n0时,有an≤a∗+ε,因此k≥n0supan≤a∗+ε,即βn0≤a∗+ε
,又由于{βn}是递减的,所以当n>n0时,βn≤βn0≤a∗+ε,再令ε→0,从而有n→∞limβn≤a∗+ε,得
n→∞limβn≤a∗(2)
由(1)(2)可得n→∞limβn=a∗
(b)设a∗=+∞,则有一子列趋于+∞,从而有
βn=sup{an,an+1,⋯}=+∞
从而有n→∞limβn=+∞。
Q.E.D.
定理5:Stolz定理
设{bn}是严格递增且趋于+∞的数列,如果
n→∞limbn−bn−1an−an−1=A
那么
n→∞limbnan=A
其中A可以是+∞,−∞或有限数。
证:(a)先设A是有限数,由极限定义可知,对任意ε>0,存在n0∈N+,使得当n≥n0时,有
A−ε<bn−bn−1an−an−1<A+ε
从而有
A−εA−εA−ε<bn0−bn0−1an0−an0−1<A+ε⇒(A−ε)(bn0−bn0−1)<an0−an0−1<(A+ε)(bn0−bn0−1)<bn0+1−bn0an0+1−an0<A+ε⇒(A−ε)(bn0+1−bn0)<an0+1−an0<(A+ε)(bn0+1−bn0)⋯<bn−bn−1an−an−1<A+ε⇒(A−ε)(bn−bn−1)<an−an−1<(A+ε)(bn−bn−1)
得
(A−ε)(bn−bn0−1)<an−an0−1<(A+ε)(bn−bn0−1)⇒A−ε<bn−bn0−1an−an0−1<A+ε
即
A−ε<1−bnbn0−1bnan−bnan0−1<A+ε
于是得
(A−ε)(1−bnbn0−1)+bnan0−1<bnan<(A+ε)(1−bnbn0−1)+bnan0−1
从而得
A−ε≤n→∞liminfbnan≤n→∞limsupbnan≤A+ε
此时令ε→0,即得
n→∞liminfbnan=n→∞limsupbnan=A
所以
n→∞limbnan=A
(b)设A=+∞,当n充分大时,an−an−1>bn−bn−1>0,所以{an}从某项开始也是严格递增且趋于+∞,从而有
n→∞liman−an−1bn−bn−1=0
由(a)可知,n→∞limanbn=0,从而有n→∞limbnan=+∞;
(c)设A=−∞,设cn=−an,可知
n→∞limbn−bn−1cn−cn−1=−n→∞limbn−bn−1an−an−1=+∞
由(b)可知,有n→∞limbncn=+∞,从而有n→∞limbnan=−∞
Q.E.D.